平機會倡設平等機會審裁處
April 9, 2009 by admin平等機會委員會4月8日建議,設立平等機會審裁處,以便公眾就涉及歧視個案向法院申訴,令有關程序更方便及較少形式上的規範。
建議中的審裁處是獨立司法機關,擁有本身法定權限及法例框架的獨立司法機關,並由區域法院法官擔任當然審裁官。
擬設立的平等機會審裁處的規則及程序,應只適用於根據反歧視條例提出的歧視案件;並使用特定表格展開法律程序,申索人毋須依循其他民事案件就展開程序和作訴的方法的技術性規定。
審裁處具有廣泛的個案管理權力,以管理法律程序;在申索人已就個案直接向平等機會審裁處提出訴訟的情況下,具有酌情權,可以把案件轉交平機會調查及調解。
在申索人已在先前向平機會提出投訴的情況下,審裁處有權要求閱覽由平機會提供的投訴摘要,並在處理案件時考慮該摘要。
審裁處鼓勵訴訟各方透過調解或調停的方式解決糾紛;如某方不合理地拒絕透過調解或調停的方式來解決糾紛,則可成為作出不利於該方的訟費命令的因素;並應容許訴訟各方有法律代表。
除了規則和程序之外,平機會亦建議向公眾提供合適的資料和指引,以便一般市民可以在沒有法律代表的情況下,自行進行有關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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